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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六大工作委员会


(一)会员发展工作委员会

  负责协会会员接受吸纳、管理与服务,出具会员证明和其他证明、催交会费、审查会员资格(入会、退会)、接受对会员的投诉处理等与会员相关的事务;负责购买会员执业责任保险;负责评选优秀会员、优秀案例、优秀论文等会员激励、表彰事项;同时兼顾负责协会党建工作。


  (二)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

  组织协会各类大小沙龙、研讨会、论坛、专题培训等活动;负责省法院、省级部门布置或协会安排的重大破产课题、破产专业问题、相关热点问题的调研并形成相关成果。


  (三)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金融机构、资管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拍卖平台、评估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并逐步深化合作效果,为全体会员搭建具有实效的要素资源库;负责发布会员单位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信息并定期开展项目投资推介活动;探索拓宽投资人招募及资产处置渠道及路径;研究破产案件投融资和资产处置相关衍生问题。


  (四)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

  以推动四川建立高效务实的“府院联动”机制为使命,并以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为目标。负责调研并起草相关意见建议或提案,多渠道及时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密切关注破产法实施及破产办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提出立法、司法建议,努力推进破产相关配套机制的逐步完善。


  (五)业务指引工作委员会

  负责搜集与破产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先进经验,及时整理并分享,必要时汇编成册;适时制订与破产业务有关的业务指引、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帮助会员规范执业。


  (六)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

  及时解答协会会员执业过程中面临的疑难复杂问题,对普适性问题进行研讨并会同业务指引委员会制订指引性文件;通过各种途径推广会员的业务经验;适时对国家出台的新法新规进行解读和指导。
   
  为保障各工作委员会有效运转,设A、B角管理模式落实对各工作委员会的分管职能。此外,监事会指派代表监督、指导、支持各委员会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会员发展工作委员会:A.胡庆治;B.邹毅宏 监事会代表:王 敏
  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A.蔡 斌;B.曾传辉 监事会代表:张海军
  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A.刘 艳;B.徐 洪 监事会代表:黄全文
  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A.刘才伟;B.阮学武 监事会代表:何利斯
  业务指引工作委员会:A.王 鑫;B.徐意恒 监事会代表:李明华
  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A.董 璐;B.郝 亮 监事会代表:陈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