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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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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观点争鸣 || 浅析破产重整语境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向金融机构借力纾困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破产程序的推进,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法院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破产程序的推进不仅关系到债务人财产的保护,还关系到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利益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房地产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将面临资产变现困难、债务清偿困难、债权人利益保障困难等问题。由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行业发展与金融体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金融机构对推进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具有天然优势。如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协助企业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破产重整,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则成为司法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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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观点争鸣 || 各地中院预重整指引的比较分析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到“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预重整制度正式出现在台前。预重整程序具有耗时短、成本低、质量高及平等保护债权人等多方面优势,但由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研究都比较匮乏,最高院也未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引,于是各地中院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预重整操作指引以供指导。 但各地中院现阶段出台的预重整指引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预重整程序的实际操作方法,还需在未来的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文参考了眉山市、乐山市、泸州市、宜宾市以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操作指引,对其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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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观点争鸣 || 关于房企破产案件中购房人优先权的探讨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问世,相应《批复》被废止,且并未出台与之相衔接的条款,而与之配合的《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并未明确购房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导致消费购房人优先权在实践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成为隐形权利。本文从管理人视角出发,结合既往判例及对立法本意的探究切入,探讨民法典实施前后购房人优先权在房企破产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及权利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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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观点争鸣 || 论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职工身份认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职工的范围。我国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职工不仅限于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也不等同于受雇者。在当前法律制度下,管理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动、劳务提供者的实质关系和主要关系。为全面保护劳动、劳务提供者,建议将因劳动、劳务产生的全部债权均纳入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优先清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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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观点争鸣 || 破产实务中债权人会议僵局的成因分析及化解建议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是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关于债权人会议陷入僵局时应当如何化解,在当前未见明确规定,本文尝试分析债权人会议僵局的成因及影响,并提出化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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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企业破产前无偿承担债务、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的效力探析及立法建议

破产债务人无偿承担债务、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的效力,《破产法》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常出现对立的处理意见和迥异的裁判结果。此时,管理人、法官应在民法中寻找裁判依据,民法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和债的保全制度当然适用于破产领域,以此衡量,债务人行为当属无效或者应予撤销。因此,应及时将《民法典》相关新规移植到《破产法》之中以实现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并延长临界期间利于更有效地规制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恶意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往往是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故可将实际控制人纳入公司人格否认范围,亦有必要引进“深石原则”,严厉制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从属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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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

破产财产处置路径演进分析

破产财产的处置在破产案件整个程序中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决定着债权人的清偿率。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原则贯穿着整部《企业破产法》,除了《企业破产法》在法律条文中做一些制度性安排以增加债务人财产之外,债务人财产的处置方式也关系着债务人财产能否真正实现价值最大化。随着立法理念的变化、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将通过分析破产财产处置方式的变化历程和现在存在的问题,阐述未来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发展趋势。

06

2022-01

以管理人视角探讨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对第三方申报垫付的职工债权进行认定及清偿问题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为“《破产法》”)第113条规定,针对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一直是放在破产费用与共益债之后,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之前进行清偿处理的。这一法律规定既充分体现了我国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职工正当权益的妥善保护也与我国的宪法精神高度契合,对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规定的清偿顺位笔者认为无可厚非。值得思考的是,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是否能适用《破产法》第113条之规定,与职工债权享有同等优先受偿的权利?倘若将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认定为职工债权,与此同时,在破产财产又不足以支付职工债权的情况下,又应该怎样平衡各方利益,对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进行清偿?本文笔者将带着上述问题并结合实践进行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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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以管理人接管为视角浅析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回转

接管债务人财产是《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首要职责,直接影响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破产实践中的“接管之痛”,特别是没有明确救济渠道的“痛”,着实让管理人感到无奈。笔者以亲历的债务人财产执行回转案例,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角度引发对执行回转(财产性执行程序)的思考,同时总结了出现执行回转的原因:因时间差问题导致的应知而未知、对管理人身份不认可导致的知而不理、因执行申请人等其他综合原因导致的理而不动,并进行了浅薄的研究,提出了浅显的应对措施,请阅者指正。(注:本文仅讨论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回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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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关于破产法93条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实践操作浅析

破产制度是为公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挽救危机企业,淘汰过盛产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而设。其中,重整程序是为挽救暂时陷入债务危机但具备发展潜力或处于新型行业的企业,为其引入战略投资人,通过输入资金、技术、人才等方式让其能够涅槃重生。重整程序的核心是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将决定重整最终的成败,纵观重整计划执行的法律变迁与司法实践,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及实践操作亦随着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