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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生

会长

个人介绍
王春生,男,1976年3月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2000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5月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01200210841741),执业至今已逾18年,现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社会职务
四川省青联副主席、成都市人大常委、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四川省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家,成都市政协智库专家,成都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川渝两地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政协四川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等。
获得荣誉

2011 年 被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选为“成都市优秀律师”

2015 年 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律师”

2017 年 被成都市政协评选为“优秀委员”

2019 年 撰写提案被成都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

代表业绩
在诉讼业务领域,承办或牵头主办民商事、金融类诉讼(含执行)案件上百起,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或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在非诉业务领域,先后担任成都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工业联社等事业单位,四川长虹、四川有色、四川水务、四川国资、川化集团、川投国网、川投田湾河水电站、宜宾天原、泸天化等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成都农商银行(总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金融机构,四川成渝高速、四川成德南高速、四川叙大铁路等高速公路或铁路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成都工程公司、四川铁投城乡建设集团、四川省水电集团等大型建筑房产开发公司,共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公司治理、依法运行、内部决策及业务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破产业务领域,作为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在2007年带领律所入围四川省高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库;2017年初成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一级破产管理人”之一。率先提出并践行“破产法律服务全产业链”商业模式,先后为数十家公司提供预重整、破产筹划、破产和解等专项法律服务,深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