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17:16:54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 0181 破 2 号
申请人:四川省亚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白塔湖大道 316 号。
法定代表人:孙亚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镇桃花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陈永森,职务不详。
2020 年 12 月 9 日,申请人四川省亚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公司)向本院提出对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城国际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作出(2020)川0181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裁定不予受理亚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亚辉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作出(2021)川 01 破终 3 号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 0181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二、由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亚辉公司对青城国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省亚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成都青城国 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受理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