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23:09:20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川0181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破终3号民事裁定,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川0181破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四川省亚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本案依法摇号随机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成都青城国际疗养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张艳群为负责人。为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对在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提起诉讼。
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以及根据破产法六十一条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债权人可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供所了解的债务人财产状况或线索。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