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5:08:22
比 选 公 告
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以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现根据工作需要,本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评估师事务所、工程造价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工作。
一、选定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比选确定以上中介机构。
二、申报及比选基本条件:
1、具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资质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专项资质,评估师事务所还应具备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等专项资质;
2、具有从事破产企业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3、具有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4、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
5、收费合理。
三、凡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将相关资料(工作方案、报价原则、项目主要成员名单、执业业绩证明、资质证明等)寄送我公司。
四、对经比选后未入选的机构,本公司不再另行告知,相关资料不再退还。
我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
邮政编码:610094
联系人:李青林 联系电话:1916039953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