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5:12:12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裁定受理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辰公司)重整一案,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公开竞选方式指定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管理人为推进林辰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经请示绵竹市人民法院后,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资产评估、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1日,住所地位于四川省绵竹市江苏工业园区苏州大道5号(四川安费尔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徐丽,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辰公司于2013年开发位于位于德阳市邛海路10号(德阳东汽八一中学西侧)的“南湖·十二橡树”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重整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为:
1.对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31条-33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行为,是否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破产情形、大额应收应付情况、是否存在无偿、低价转移资产行为等),明确林辰公司的财务状况;
2.协助管理人审查林辰公司债权;
3.其他管理人要求的工作事务。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
1. 进行实地考察工作;
2. 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 向管理人出具资产变现时应当缴纳的税款的意见;
4. 协助管理人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
参选机构应于2021年10月20日18: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四、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选机构需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名库;
2.参选机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开展本项目资产评估、审计工作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承诺在 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林辰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初稿,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出具定稿;
5.鼓励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合作投标,联合投标优先考虑;
6.有破产案件审计、资产评估经验的中介结构优先考虑;
7.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参加项目审计、资产评估的工作意向书;
2.机构简介及工作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参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安排、预计审计、评估期限等);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6.承诺书(包括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等要求);
7.报名机构认为与审计、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可要求参选机构进行二次报价;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最终报价、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遵从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选定中选机构,并报绵竹市人民法院备案或决定。
七、注意事项
1.审计、评估费用付款期限为:重整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后作为破产费用予以优先偿付;
2.审计、评估单位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
3.审计、评估的基础资料可能不齐全,由审计、评估单位向有关部门调取,管理人予以配合;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5.委托合同以管理人审核的版本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青华,联系电话:18016129806
电子邮箱:yangguang8629@163.com
联系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189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