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15:02:29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川0107破18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根据傅才源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6日前,向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楼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95;联系电话:肖薇182240580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云俏君鹏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