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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11破2号关于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1-11-02 15:04:48

公告

 

  (2021)贝蓝天破管字第024号

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债权人:

   《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9月8日经四川省沿滩区人民法院(2021)川0311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后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制定了《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以下简称“分配细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细则》(以下简称“蓝天之星公司”)确定的分配步骤,蓝天之星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10月26日实施,2021年10月28日完成,以债权人提交的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书面收款信息实施转账或现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644,560元,其中,担保债权清偿7,098,973.82元,清偿率为30.47%。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因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以及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故无需依法将分配额提存。

  特此公告。

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