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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23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公告

2021-11-03 14:19:52

蓬安金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蓬安金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0月14日在蓬安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共计12家债权人参会,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10家,另有职工债权人代表韩明胜参会。截止报告日,蓬安金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管理人核查确认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372255.83元。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反馈的表决票统计并形成报告如下:

1.表决同意《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为1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1.6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163255.83元,占金石光电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62.76%;

2.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11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1.6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163255.83元,占金石光电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62.76%;

3.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为8家,占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8.8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金石光电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总额的62.76%。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表决,上述三项决议均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蓬安金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