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15:08:46
高县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文件 |
桦兴商贸管发[2021]第[5]号 |
高县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于2021年9月28日裁定受理王磊申请高县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桦兴商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21)川15破21号决定书指定了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因桦兴商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其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5MA623Y8J5K)、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该破产清算案在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高县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证照及印章自2021年10月8日起作废。
自2021年10月8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桦兴商贸及清算组无关,桦兴商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1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破产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高县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