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10:36:55
四 川 省 梓 潼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王强的申请,于2021年8月3日裁定受理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受理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并于2021年12月24日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四川东鑫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孜州明珠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18号爱喜嘉年华A座11楼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16-2551067、182819647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3月15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