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1:35:38
成都富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1)川01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富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富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富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与地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出席人员注意事项: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出席人员应佩戴口罩、测试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异常、黄码或红码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程: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审议并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特此通知。
成都富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