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13:46:52
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川018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丰钾矿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1)川0183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鸿丰钾矿肥公司管理人,饶情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为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共同抗击“新冠肺炎”,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病毒感染传播,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北京鸿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鸿丰钾矿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参会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30户,实到债权人30户,实到户数债权申报额占申报债权总额比例为100%。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6名职工代表参加。
二、表决通过情况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债权人30人,同意30人,通过率100%;同意债权额占比100%,该表决事项通过。
特此公告
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