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16:45:03
第四部分 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
关于本项目尽职调查相关事宜,管理人日前已通过“美联蜀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公告》,投资人可依据该公告要求开展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3年1月1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2)邮寄报名。
3.特别说明:不论现场报名还是邮寄报名,投资人应保障管理人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签收报名资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望丛西路433号美联蜀销售中心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律师19940500491、张律师18996386261
(三)报名材料
1. 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 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证明材料。
4. 联合报名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前述第1-3条规定之材料,另须提交联合成员之间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投资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最新的征信报告。
6. 投资人就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拟提供的具体履约担保措施的说明及承诺文件。
7.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3)。
8. 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并明确承诺投资方案项下内容均不可撤销。投资方案内容建议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规模、支付进度、资金来源等主要内容。如采取共益债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明确包含投资人最高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的共益债规模,共益债资金成本、管理和销售总费用以及计取方式、是否允许按照项目需求投放融资、是否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或延后还款等内容;如采取承接股权或资产方式参与投资的,方案中应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具体的开发管理和续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已有在建工程的交割、复工准备、施工进度、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期限等;
(3)具体的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销售单价、计划销售总货值、计划销售周期及去化率等;
(4)债权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原则、清偿方式、清偿期限、预计清偿率等;
(5)三期委托代建者的处理方案;
(6)其他重整投资方案所应具备的条件或内容。
9.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具有的与本项目剩余待开发建筑面积同等及以上规模的房企破产重整项目投资业绩,或是具有的与本项目剩余待开发建筑面积同等及以上规模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业绩。
10.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四)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报名的,以上报名材料须经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 所有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须注明投资人名称(联合体报名的,应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名称)。
3. 提交报名资料份数不得低于十一份(其中正本不低于壹份);同时应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壹份,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1.报名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在郫都法院监督下,以实现美联蜀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有效报名的投资人对投资方案进行初步陈述。
2.在各投资人进行初步陈述后,管理人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管理人将组织对各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以对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综合实力等进行进一步核实。投资人必须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调工作,否则视为该投资人放弃报名。
3.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及初步陈述情况,以及管理人对各投资人反向尽调情况(若有),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磋商。
4.投资人应在全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对投资方案进行最后调整和完善,并向管理人提交最终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本项目《投资人方案评审标准》(详见附件4)对各投资人最终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依次确定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第二顺位中选候选人、第三顺位中选候选人。未按要求参加磋商或未提交最终投资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该投资人报名时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5.评定为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第一顺位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中选投资人提交的全部报名资料及投资方案、与评审委员会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以及在本项目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所作的一切之承诺,均是管理人制作《重整投资协议》的依据,并将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前一顺位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不能签订或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者存在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次确定后一顺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7.如果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符合本招募公告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公告遴选流程组织该投资人进行现场陈述、磋商、要求其调整和完善投资方案,并最终决定该投资人是否中选。
四、保证金的处理
1. 投资人若拒不配合管理人开展反向尽调的(如拒不按照管理人尽调清单提供有关资料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视为该投资人无故放弃报名,其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 管理人将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未中选投资人(不含备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备选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中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 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按照其提交的报名资料、投资方案以及与评审委员会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如《重整计划草案》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超过2个月仍未获郫都法院裁定批准的,中选投资人在提供同等金额银行履约保函的基础上,可申请暂时退还同等金额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若《重整投资协议》最终未获郫都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郫都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特此公告。
成都市美联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