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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上)

2023-02-28 09:24:44

鉴于嘉康公司存在重整的价值及可能性,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嘉康公司共益债投资人,续建项目至竣工验收并交付、办证,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嘉康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纳税人信用代码:91510115567153139A,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符美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零售。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王村二组、开元村五组芙蓉长卷合一庭。

股权情况为: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符美华持有10%。其中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已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冻结;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股权以及符美华持有的10%股权均已出质给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资产

嘉康公司开发的项目名为逸都城·学府杏林,分为一期和二期,二期又分为A、B、C、D区。其中一期已于2013年竣工验收交付;二期A、B区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二期C区为在建工程,尚未竣工;二期D区为空地,暂未开发。

(一)已开发完成资产情况

1. 一期

(1)一期未售商业房产10套,面积10885平方米,已全部抵押,其中9套(共10838平方米)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查封,其中7,690.81㎡已对外租赁;

(2)一期未售标准车位30个,已全部抵押,未被查封;未售微型车位4个,已抵押3个,未抵押但已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查封1个;未售机械车位602个,均未抵押,其中已对外出租273个,均未被查封。

2. 二期A、B区

(1)二期A、B区未售商业房产1套,面积54.37平方米,未抵押,已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查封;

(2)二期A、B区未售车位379个,其中377个已抵押(其中292个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查封),未抵押未查封1个;剩余1个未抵押但已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查封;

(3)二期A、B区未售停车楼车位266个,已全部抵押,均未被查封。

(二)未开发完成资产情况

1. 二期C区

(1)未售办公房产68套,面积2547平方米,该部分68套房源均未被查封。其中:已抵押31套,抵押面积共计1167平方米;未抵押1380平方米,未抵押中有788平方米已备案给债权人;

(2)未售商业房产40套,面积5893平方米,该部分40套房源均未被查封。其中:已抵押18套,抵押面积3358平方米;未抵押2535平方米,未抵押中有553平方米备案给债权人;

(3)未售购物中心17套,面积31410平方米,已全部抵押,均未被查封;

(4)未售地下车位501个,人防车位345个,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C区工程进度:主体工程已完成;外饰工程完成70%;住宅内饰工程完成30%;商业、公寓内饰工程完成55%;安装工程完成30%;总平园林工程完成5%。

2. 二期D区

D区目前尚未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为16991.45㎡(约25.48亩)。规划可建筑商业面积30553.54㎡,办公面积28866.02㎡,酒店面积26854.69㎡,地下机动车库面积23755㎡。

(三)其他固定资产情况

嘉康公司其他固定资产账面值约为187万元,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电脑、车辆等固定资产。

(四)应收款情况

根据账面记账,嘉康公司对外应收款约为1.19亿元。

(五)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情况:株洲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嘉康公司占股35%),该股权已对外转让,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主要负债

据嘉康公司披露其总负债约3.2亿元,但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债权认定工作尚未完成,债权总金额尚未最终认定完毕,最终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 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合体参与招募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两家,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企业,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企业应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国资企业或列入全国500强企业的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部分  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的思路

本破产重整案件中嘉康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逸都城·学府杏林项目,目前为在建工程状态,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并交付办证是所有债权人受偿权益的直接保障,也是嘉康公司继续经营的目标,所以招募的共益债款项将直接用于逸都城·学府杏林项目的续建,让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的状态。根据成都励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励精造咨【2022087号《逸都城·学府杏林(二期)C区项目未完工程产值预算审核及应付工程款测算报告》以及结合嘉康公司作出的续建工程资金预算报告,经测算,续建工程至竣工验收、并交付办证,所需共益债款项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23亿元左右。此次招募的共益债之成本即利息的计算,是以共益债的实际使用时间和金额为准,充分符合共益债为了全体债权人受偿权益拯救企业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