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09:31:04
为完成宏泰公司“御江华庭”项目一期剩余资产处置和项目二期开发,提升宏泰公司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再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宏泰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宏泰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建国,住所地为广安区广门路281号2幢附4号,登记机关为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068989599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公司股东:四川天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刘爱国(持股比例40%)。
二、主要资产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宏泰公司拥有坐落于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化龙沟201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7060㎡(85.59亩),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广安市不动产权第0041767号,权利性质:出让。现无抵押、无查封、无异议、无限制。
(二)建设项目
“御江华庭”是宏泰公司在上述宗地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总占地面积85.59亩,规划分两期建设。
项目一期已开发修建1、2、8、9、22号楼,建筑面积共计72082.84㎡。烂尾进入重整后,已由四川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完成续建并交付使用。现剩余住宅73套(建筑面积合计6107.46㎡)、商业5套(建筑面积合计584.7㎡)尚未销售。
项目二期占地面积53.6亩,尚未实质性开发。鉴于原规划方案商业占比过高,难以销售变现,管理人已报请主管部门对项目二期进行规划调整,调规后已将原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89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原28.7%调整为26.6%,绿地率由原33.3%调整为35%,住宅面积由原71323㎡调整为101122㎡,商业面积由原31859㎡调整为2060㎡。
三、项目优势
(一)地理位置优越,区域内配套完善
“御江华庭”项目地处广安主城核心区域,紧邻渠江、滨江路、思源广场、广安一中和新南门商圈,正在建设中的高端特色商业步行街“广安里”也近在咫尺,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出行交通便捷,生活购物一应俱全。
(二)纯住宅性质,潜力值及竞争力较高
尚未开发的“御江华庭”项目二期,占地面积53.6亩,经主管部门调整规划后,已由原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即未开发的项目二期已成为纯住宅性质,市场潜力和竞争力较高。
(三)项目存量资产规模适中、结构优质,投资开发潜力较大
存量资产后续开发潜力和价值上升空间大,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能够很好地解决原有债权债务问题和广大购房户业主办证障碍。
(四)减少投资规模,降低财务成本
项目土地出让款已全部付清,且无抵押、无查封、无异议、无限制,投资人只需按照建设进度投资,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从而减少投资压力。
第二部分 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
一、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完成宏泰公司“御江华庭”项目二期开发,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四、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二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本招募公告“投资人基本条件及须知”第一条至第三条之条件。
五、投资人投资对价不包括投资人与债务人基于重整投资方案而产生的交易税费,双方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六、保证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全部内容,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500.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七、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之上,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优先考虑。
第三部分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受广安区法院监督。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广安区法院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风险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本招募公告内容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情况以债务人资产现状及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之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咨询意见。
二、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招募时,债务人负债尚未全部经广安区法院裁定确认,目前仅能提供管理人对债权审查确认之结果,最终以广安区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结果为准,且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金额外,应对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作出预判。
因客观原因或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广安区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可撤回对债务人名下资产或宏泰公司股权的处分,解除《重整投资协议》等。重整投资人应将本项目有关资料退还给管理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且不构成管理人违约。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