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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下)

2023-04-06 14:31:14

六、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间与报名期间相同,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后,在管理人处领取相关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文件:

(1)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2)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七、保证金

(一)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时或者虽未提出尽调申请但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时,须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报名保证金最迟应于2023年4月30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无效,管理人应当返还原账户。

仅提交报名材料而未按期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报名不成功,其投资方案无权参与评审。

(二)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签约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于在建工程竣工交房时予以返还。

(三)保证金的退还

1. 在以下情形下,管理人应于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账户:

(1)意向投资人在提出尽调申请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但最终未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放弃投资的(但意向投资人仍应承担对尽调资料的保密义务);

(2)方案初选开始前,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放弃参选的;

(3)经过磋商或遴选程序,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的。

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以下情形下,管理人应于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账户: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能通过,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

(2)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通过,但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

(3)《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重整计划》中约定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的。

(四)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没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向他人提供尽调资料;

(3)拒绝磋商,候选人经方案初选获得磋商资格但拒绝参与磋商的;

(4)恶意磋商,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提出的主要条件低于投资方案,但同时提出补偿条件或者其他优惠条件的除外;

(5)重整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签约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五)其他事项

1. 管理人账户

户名: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1280245951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广东路支行

2. 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3. 已经在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缴纳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需缴纳报名保证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间,若决定延长期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2.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不动产过户、税费负担、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如环保、消防、安全等缺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担。

3. 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三星房产公司重整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据管理人了解,三星房产公司原始取得土地的成本为10523.28万元,后续经营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须由重整后的三星房产公司自行负担;此外三星房产公司将因债务豁免产生重整利得,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对以上税务问题,意向投资人须自行进行调查及判断。

4. 三星房产公司因做账不规范等原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三星房产公司的会计凭证,无法判断或有债务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注意《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带来的投资风险。

5.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6. 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7. 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8. 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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