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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 各地中院预重整指引的比较分析

2022-12-08 11:45:53

一、受理条件

各地中院对于预重整的启动条件大致相同,均为破产案件立案后,法院裁定受理前,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且由债务人提交债务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履行指引规定的预重整义务的书面承诺书。达成前述条件后,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各方利害关系人在法院决定预重整后达成预重整方案。

预重整程序的受理条件为整个预重整程序定下基调: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是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相互协调的结果,只有在这样的大前提下,预重整程序才能顺利进行,所以该条文的内容不可或缺。


二、预重整程序中执行职务的机构

目前各地中院出台的预重整指引大致将法院指定的在预重整工作中执行职务的机构分为两类,部分中院将前述机构命名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是参照《破产法》中赋予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而设立的,拥有与管理人相似的权利义务,也受到相关的监督与限制;另一部分中院将前述机构命名为预重整辅助机构。

《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权利义务也同样是参照破产法》中赋予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赋予的权利义务比临时管理人小,但限制也比临时管理人少。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机构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则不能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但预重整辅助机构则不受该条款的限制。再例如,在预重整过程中,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与在重整程序的中的管理人职责大致相同,但若设定的执行职务的机构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则大部分职责是由债务人自行完成,重整辅助机构仅能起到辅助的作用。综合比较,指定为临时管理人更有利于债务人的重整,但仍需考虑是否适当减少部分限制。


三、预重整期间

各地中院出台的预重整指引对预重整具体期间的规定略有不同,乐山市中院规定,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如有正当理由需延长期间,则应由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两个月;泸州市中院规定,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如需延长期间,应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延长三个月;宜宾市中院关于预重整期间的规定与乐山市中院一致;眉山市中院规定,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如需延长,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庆市第五中院规定,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如需延长,应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

在以上各中院的指引规定中,未明确指出延长的期间的次数。因各地规定的初始期间与可延长的期间各有不同,而不同的案件情况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延长期间的次数或时长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但为避免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恶意延长预重整期间,且期间过长也违背了缩短破产重整程序的时间的初衷,故预重整则应具体规定延长期间的次数或最长期间。


四、债务的清偿问题

泸州中院的预重整指引提到,进入预重整程序的企业,不得清偿债务,但经仲裁、判决、执行确定的债务除外。其余中院的预重整指引仅规定,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经预重整管理人同意为企业继续营业以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均未提及是否可清偿经仲裁、判决、执行确定的债务。

究其原因,是为预重整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并无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所以无法对抗有相关法律授权的执行行为。但为提高预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则应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调,受案法院提供相应支持。乐山中院的预重整指引提到:“在预重整期间,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其他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协调,争取执行法院及申请执行人协助支持债务人预重整工作,暂停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该条文则值得其他中院借鉴。


五、执行与保全

各地中院的预重整指引均对在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时,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条文是极有必要的,可以防止因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消极原因对预重整程序的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六、债务人的义务

各地中院的预重整指引均对债务人的义务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内容大致相同。在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指引的具体内容,要求或者辅助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该条文赋予了临时管理人一部分权利,而该部分权利也是临时管理人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值得推广。


七、债权人会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各地中院预重整指引的规定有所不同。乐山中院和宜宾规定,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已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泸州中院仅提到临时管理人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仅表述召集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未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明确规定;眉山中院规定临时管理人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预重整期间申请人民法院组织听证,同样未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明确规定,而是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替代;重庆第五中院则明确规定,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上述情况衍生出两个问题:1.在预重整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召开债权人会议?2.应当由谁组织召开会议。

由于预重整程序相比于正式的重整程序来说,同样需要基本厘清各债权人的债权情况以及各债权人对重整的态度,所以是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临时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各方的情况更加了解,所以由临时管理人提议、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更为合适。在预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文是值得借鉴的。


八、印章与账户

乐山与宜宾中院均规定,预重整管理人不单独刻制预重整管理人印章,可由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以代章方式履行职责。其余中院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预重整案件不开设预重整管理人账户。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可以该中介机构名义另设新银行账户。预重整期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应汇入该银行账户。

因预重整程序中,并无具体法律条文赋予临时管理人刻章与开设账户的权利,故其余尚未明确作此规定的中院可参考该条文,明确印章与账户的问题。


九、预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

各地中院的预重整指引中,均对预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大致相同。比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撰写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中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临时管理人撰写预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时,可以参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该条文对临时管理人撰写预重整工作报告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极为必要的。


十、预重整终止申请

在乐山、泸州、宜宾、眉山、重庆等中院的预重整指引中,仅乐山中院规定了具体的预重整终止申请情形:

(一)已按目标完成意向投资人招募并制作完成预重整方案, 临时管理人建议受理重整申请的;

(二)因债务人重要财产面临被处置以及处置的价款即将兑现,导致不受理重整就可能使债务人重整价值严重贬损等紧急情形的;

(三)债务人不配合临时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工作,或者有未经批准的个别清偿等可能使财产价值贬损的行为,致使预重整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权威机构已对债务人重整价值作出否定性评价的;

(五)申请人向本院撤回重整申请的;

(六)债务人无法支付预重整必要费用,且无人垫付的;

(七)其他应当终止预重整程序的情形。

上述条文具体规定了预重整终止申请的情形,值得其余中院借鉴。


十一、临时管理人的报酬

宜宾市中院的预重整指引第五条第三项第二款提出,“债务人应根据情况预交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预重整启动费用”,除宜宾中院外,泸州、乐山、眉山等市均无该机制的建立。该笔费用是为了保障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产生的执行职务的一干费用,有了该笔费用的保障,债务人会更加积极配合预重整的进行,临时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也会更具有效率。故该条文,值得各中院借鉴。


十二、预重整方案的提交及效力延伸

各地中院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若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该条文也体现了预重整程序本身的高效率、高价值、高回报的法律意义,值得推广。


十三、临时管理人权利的赋予

各地中院均无权限赋予临时管理人较大的职权。

目前,因缺乏专门的立法规范的保障,临时管理人能行使的职权很有限,例如临时管理人无法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无法要求债务人停止对外清偿债务、无法通知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等。同样,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规范的保障,债务人的债务利息也无法停止计算。


结语

“预重整”制度整合了庭外重组与重整的优势,通过提前对预重整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债权的申报、债务的梳理、引入战略投资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债委会等),评判企业是否具有拯救的价值,将降低重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升重整的质量和效率有机结合。


然而,目前我国预重整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各地也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引,但立法的缺失依然导致“预重整”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较大问题。


因此,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探索和思考各地预重整操作指引的合法性、合理性是极其必要的。建议先是在省级层面制定统一的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一定时间以后尽快将预重整制度引入我国破产法体系,全国范围内统一、高效、快速的帮助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环境,实现预重整制度的社会效益。


作者介绍

陈昶吉

四川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项目工作人员。从事破产清算实务工作逾五年,参与破产清算、预重整、重整案件近十件,系团队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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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华源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203日,注册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1131号,常年开展破产清算服务工作,在四川南充、乐山、宜宾、德阳等多处设有共14家分支机构,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以踏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在社会具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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